为了和解,我觉得我们的牺牲将非常大,毕竟我们是典型的‘鲸鱼’(律师间对资产丰厚的当事人的戏称),谁都期望在我们身上咬下一块肉来。”
“和解没有问题,我们可以为此付出代价。”《星期五》的出版人,星海出版有限公司的副总裁王春叶点头道,“总公司的意思是,赔偿金上限在200万以内,同时我们可以接受在《星期五》及国内主要平面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但是,不包含电视媒体,平媒也不一定是头版。此外,李玮必须和我们签署完全的谅解协议和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和解协议的必备附加协议,但是完全的谅解协议,这个困难太高。”谭珊珊有点犹豫,“毕竟完全的谅解协议会让以后可能的诉讼都被限制,李玮为了他自身的利益是不会同意签字的。想想看吧,万一日后又有媒体在你们的不实报道上进行报道的话,李玮会因为喝谅解协议而不能违反‘禁止反言原则’(意思就是当事人在法律上不能既承认某个事实又反对这个事实),因此他必须默认这个报道。任何一个律师都不会让他签字的!”
而在《星期五》杂志社开会的同时,麒麟经纪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召开内部会议。
“基本上,我们针对《星期五》杂志社的质疑已经取得了成功,我想他们目前应该在想办法止损吧?所以,我们现在应该统一下意见,我们接下来到底要怎么做?是和《星期五》杂志社和解,还是继续起诉?如果和解,我们的要求是什么?如果要起诉,我们的求偿内容是什么?”
苏丽此时是意气风华的样子,这一周过得实在是太困难了。因为《星期五》的报道传出风声来之后,不少剧组和广告商纷纷中断了和麒麟经纪的继续谈判,这无形中让公司损失了巨大的一笔钱。苏丽现在想的就是,一要从《星期五》那边求偿到能安抚自己内心的金额;二就是要给那些听风就是雨的客户一点点惩罚,让他们知道李玮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
“按照以往的管理,涉及名人的毁谤罪一般的赔偿金额在100万到500万左右。由于这次是《星期五》内部的审稿不严导致如此错误的报道,我们预计法庭会再追加300万到800万的惩罚性赔偿金。但是,我相信如果我们真要拿到最高的1300万赔偿金的话,《星期五》杂志社会跟我们死磕到底。”律师这边解释道,“就算我们三审定谳,他们还是可以向最高法院以‘不得课以过高罚款’为由申请临时禁制令,于是我们还要继续打。初步估计,能在五年内结案就不错了。
所以我们这边的建议是,和《星期五》杂志社达成不包含谅解协议的赔偿和解协议。至于对该专题作者的求偿,我们就没有立场了,将交由《星期五》杂志社去索赔了。至于对于那位爆料的女性,我们可以在刑事立案之后,附加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那名毁谤我的女性,我们在司法上有什么办法么?”李玮提问道。
“毁谤罪分为‘永久形式毁谤’和‘短暂形式毁谤’,由于对方针对你的毁谤言论已经刊发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故而属于‘永久形式毁谤’。起诉永久形式毁谤的好处在于我们只需要证明对方对你的毁谤是‘真实恶意’的,那么无需证明你受到多少损失即可起诉。
毁谤罪如果成立的话,要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本上,毁谤罪属于轻罪,故而对于毁谤罪的处理不会特别严格。尤其是如果对方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是初犯,或者有自首情节的话,基本上就是三个月左右的管制罢了。有期徒刑是要进入监狱服刑的;拘役是在拘留所里服刑,而且每个月还有假期可以返家;管制就是限制你不能随意离开原居住地多少距离,基本是在家服刑。”
“好吧,针对我这个案子来说的话,她大概会最后被判到什么程度?”李玮追问道。
“其实她的行为已经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例子了,所以基本上应该会被法官量刑。但如果她又是初犯又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估计是三个月的管制,甚至还有可能得到缓刑;如果是初犯但没有自首情节,那估计是六个月的拘役或管制,这也有可能会得到缓刑;最后她既不是初犯也没有自首情节的话,估计是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律师解释道,“之所以没有办法到最高刑,是因为从事实上来看,她的言论并没有造成极大的危害性。而且法官会认为□□其实对公众人物的知名度会有所帮助,让公众人物获得更大的收入,所以法官就不会认可毁谤者对公众人物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看样子,我性格坚强开朗倒是成了她脱罪的理由之一了。”李玮耸耸肩,“具体的赔偿条件你们商量吧,到时候将最终结果告诉我就行了。我这边还要和公关开会,说专访的事儿。”
说着,李玮从一个会议室里走了出来,又朝另一个会议室走去。另外那个会议室只有陈果、龙襄和林向宇三人在,三人此时正在激烈讨论着什么。
李玮推开门,“哇哦,这边热闹多了!”
看到李玮到了之后,三人停止了争吵,然后陈果将一份文档递给了李玮。“李总,这是根据你在网上可查询到的经历再结合你的口述,我们整理出来的一个故事文本。届时《华夏报道》要采访你的时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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