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见到白素珍,苏庭长明显没有第一次热情。
他既没有与白素珍握手,也没有为她倒水,而是从座位上站起来,说了句“去趟厕所”就离开了,把白素珍一个人晾在传达室。
白素珍等了好半天也不见苏庭长返回,坐在传达室的长条椅上,非常不自在。她焦虑万分,时不时站起身,走到传达室门口向外了望,但一直不见苏庭长的身影。
上个厕所怎么会这么长时间?正当她拎起手提包,准备上楼去寻找的时候,一个年轻的女法官笑容满面地走进了传达室。
“苏庭长上午有个会,你有什么事就对我讲吧!我姓楚,也是民庭的。”女法官显得比较亲和,声音也婉转动听。
白素珍于是拉开手提包的拉链,拿出起诉书,呈到楚法官面前。
楚法官把两份起诉书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又听白素珍滔滔不绝地叙述了一通案情,再才回复说,虐待致人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房产纠纷问题,可以找法院解决,但式不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资料不齐全,没有列示证据清单,也缺乏相关的证据材料,必须重写。
白素珍争辩道,苏庭长说虐待老人案件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她恳求楚法官做点儿好事,收下她的起诉书,尽快让案子进入审理环节。
刚才还是笑容满面的楚法官,瞬间变得铁面无私。她坚持自己的观点,无论白素珍好说歹说,丝毫也没有变通的余地。
白素珍只好起身告辞。
走出市法院,她真不知道该如何办是好了。考虑了好半天,才决定去市检察院看看。
检察院接待她的是一个白白净净的小伙子。
白素珍自我介绍之后,又开始诉说她的悲惨遭遇。从她一岁半被亲生父母遗弃说起,一直说到她的养母喝农药自尽。累得她口干舌燥,舌敝唇焦,咽长气断,腰酸背疼。
接待她的小伙子笑着告诉她:“我是在这儿临时代班的,不是经办人。你下午一点半来这儿找刘主任吧,他负责这事儿。”
说了半天等于白说!白素珍无奈地走出市检察院。
可能是因为说话太多的缘故,她感觉肚子特别饿。
看到北正街口有个卖早点的小摊儿,她走了过去,要了一碗馄饨。吃完后,觉得没有吃饱,就又要了一碗。
两碗馄饨花了四毛钱。
看看手表,十二点一刻。再去哪儿呢?回李艳红家?这个钟点回去,别人要么正吃饭,要么开始午休了,都可能受到打搅。再说,到地区实验中学去来得半个小时,在李艳红家里也呆不了多长时间。
去汽车站候车室坐一会儿算了。
这样想着,白素珍就走向附近的地区汽车客运站。
实在是太疲倦、太困乏了,她在候车室里找了个座位坐下,没一会儿就靠在椅背上睡着了。
醒来时,已经快到中午一点半,白素珍赶紧前往市检察院。
检察院传达室坐着的,换了一位年近半百的老同志。
一问,果然姓刘。白素珍于是热情的喊着“刘主任”,主动与别人握手。
坐定之后,她又开始讲述她的苦难史。
刘主任耐心地听白素珍讲完,同时把她的起诉书浏览了一遍,再才慎重其事地予以答复。
刘主任说,虐待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的被害人已经死亡,属于命案,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去过法院。他们说,这事该检察院管。”白素珍如实相告。
“乱弹琴!”刘主任显然很生气,“只要是自诉案件,就属法院管辖,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法院觉得证据不充分,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接下来,刘主任又耐心地介绍了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以及公检法三个机关的分工。
他说,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还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这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虐待致人死亡案,肯定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审查,看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主任侃侃而谈,一会儿“自诉”,一会儿“公诉”,又是“法院”,又是“检察院”,又是“公安机关”,把白素珍完全弄糊涂了。
她无助地望着刘主任,觉得束手无策,无所是从。
刘主任端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水,平心静气地对白素珍说:“你养母被虐待致死,公民个人直接起诉不太合适。你应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所以,这份起诉书应该改成报案材料,或者写成一封控告信。你只需把写好的东西递交到公安局就行了,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刘主任说得这样清楚明白,素珍找不到继续留在检察院的理由。她只好站起身,向刘主任道别。
她心灰意懒地在热闹非凡的北正街上踯躅,思考着下一步再该怎么办。
最后,她突然想到应该向当地妇联求助,取得这些群团组织的同情、理解和支持。于是,白素珍开始寻找市妇联办公的地方。
几经周折,她见到了市妇联的杨主席。
白素珍又开始讲述自己的悲惨遭遇。——这已经是一天当中的第四次了。
杨主席听完后,嘘唏不已。她说,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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