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讨论十七世纪东方最强的海上力量,拥有七十艘盖伦帆船(大部分是武装商船)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当之无愧的,但是如果要讨论海军力量的排名,菲律宾都督区的西班牙舰队则是其中翘楚。
发生崇祯十六年五月份的三宝颜海战就足以证明西班牙海军的力量,西班牙海军以近乎无损的状态击败了荷兰和菲律宾土著的联军,而那个时候的西班牙海军力量可是被社团削弱过的,在社团与菲律宾都督区的争斗中,西班牙一共损失了多达五艘的主力舰。
(虎鲨号的前身是圣胡安号,鲛鲨号前身是菲律宾都督区的圣伊德方索号,蓝鲸号重型武装运输船是圣帕德罗号马尼拉大帆船,此外,伊博利托号大帆船在关岛海战被击沉,澳门一战缴获并且出售给了皮龙那艘艾德司禄号。一共两艘主力舰,两艘大帆船和一艘巡航舰。)
当然,菲律宾都督区也得到了来自西班牙总督区的支持,这些支持的军舰中,依旧在菲律宾都督区服役的还有三艘巡航舰和一艘大帆船。
而社团对于菲律宾都督区海军力量的了解非常全面,毕竟社团不光有西蒙斯这样曾经的西班牙舰队的军官,还有在战争中获得俘虏,而在海军部整理的资料中,菲律宾都督区拥有九艘主力舰,与荷兰人资料中的十四艘不同,其实并不是情报有问题,而是社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主力舰的定义不同。
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主力舰的定义更东方化,以吨位来定义,四百吨以上的就算是主力舰了,所以在其统计中,一些中型盖伦战舰、大型武装商船和巡航舰都算在里面,而社团对主力舰的定义则更加贴近现实,有资格参加战列线对决的军舰才能被称之为主力舰。
在十七世纪的中叶,战列线战术已经是舰队作战的主要战术了,也被许多欧洲国家视为铁律,而有没有资格参加战列线,就要看火炮数量,虽然这个时代还没有形成条例,但是主要国家的海军将领都有一个模糊的认识,那就是如果一艘战舰的火炮数量不足对手的三分之二的话,那么就没有能力进行战列线对决,其实更科学的定义应该是火力的三分之二。
打一个比较极端的比方,一艘拥有一百门六磅炮的战舰也不是虎鲨号这类四十门级重炮舰的对手,因为六磅炮对主力舰根本达不到破防的效果,在社团主力舰普遍采用二十四磅寇菲林和十八磅加农炮为主力火炮的情况下,对手拥有三分之二数量以上的十二磅炮及更大威力火炮,才有资格与社团主力舰进行战列线对轰。
(这就是为什么74炮sān_jí战列舰是风帆战舰时代各国海军主力战舰的原因,再小就没法和一级战列舰打了。)
具体到西班牙与社团来说,社团的主力舰队有五艘重炮舰,包括虎鲨、白鲨和鲛鲨这三艘八百吨级拥有四十五门左右重炮的军舰,还有逆戟鲸和长须鲸这两艘超重舰,排水量一千一百吨左右,拥有六十门重炮。这五艘重炮舰平均每舰拥有五十门的重炮,也就是说,至少西班牙战舰拥有三十四门重炮才能与之对抗。
西班牙舰队中拥有三十四门火炮以上的军舰不少,但是一些中型盖伦和巡航舰往往装配主力火炮是八磅炮,这类军舰自然就不被社团列在主力舰中了。
在社团海军部向元老院提供的情报之中,菲律宾都督区拥有九艘主力舰,其中只有圣玛利亚号吨位和一艘大帆船超过千吨,其余都是虎鲨号这类排水量在七百五十吨左右的重炮舰,除此之外,还有五艘巡航舰,其中两艘是艾斯特号那类拥有十八磅炮的大型巡航舰,三艘巡航舰排水量在三百五十吨左右,就连荷兰人都没有列为主力舰,除了重炮舰、巡航舰,菲律宾都督区还有四艘中型盖伦和三艘大型武装商船值得重视,但这些舰船的火力没有能超过艾斯特号的。
之所以把这些军舰归类出来,原因其实很简单,这些都是社团护卫舰所无法对付的,毕竟即便是专门那些专门制造出来配合主力舰的大型双桅护卫舰,也只有十二门的六磅炮,在火力上没有优势。
虽然菲律宾都督区的西班牙舰队拥有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但并不妨碍李明勋主动出击的决心,因为社团拥有西班牙人难以企及的优势,那就是可以集中兵力,在社团的各个据点中只有台湾和香港需要面对比较大的威胁,但如今荷兰东印度公司与社团处于蜜月期,而澳门的葡萄牙人刚受挫折,所以社团把所有的主力舰都编列进去也无妨。
西班牙人却没有这么好的条件,情报显示,他们的舰队被拆分成了四个部分,马尼拉拥有一支主力舰队,五艘重炮舰独霸一方,也是菲律宾都督区的总预备队,而另一支舰队则是三宝颜舰队,两艘重炮舰两艘中型盖伦船,毕竟这里的皮拉尔堡是面对南方土著的主要阵地,需要一支强大的舰队配合,而由一艘主力舰和三艘二十六门火炮的战舰(情报不明)的舰队驻扎在和乐港,这里曾经是苏禄苏丹的首都,也是土著海盗巢穴所在。
而第四支有四艘巡航舰和若干护卫舰组成的舰队则由拉斐尔率领,这是一支新近组建的舰队,原本澳门之间后返回马尼拉,准备继续对珠江口进行破袭战,但皮龙率领的海盗和私掠船队在扫荡了菲律宾西部城市黎牙实比,巡航舰队已经前去追剿,至于其他的大型炮舰或驻扎在各个据点、城市或者作为武装商船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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