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团这次接的任务是清理一块农田附近的小树林,因为小树林里经常会有一些野兽窜出来袭击劳作的农夫。本来这些小树林里的野兽实力一般都不会超过一阶,也不知道那头二阶的利爪熊是怎么跑到这儿来的,结果却很悲惨地被发狂的段明辉给打死了。当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轮到丹尼尔他们悲惨了。野兽的实力普遍要比同阶的人类实力更强一些。如果不是段明辉,丹尼尔他们遇上这头二阶利爪熊即使最后能战胜之,怕也会伤亡惨重。
又最后在小树林里巡视了一天,确定里面不再有大型能威胁到那些农夫的野兽后,丹尼尔决定返程交任务。任务完成的差不多是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虽然天气已经很凉了,放了整整三天,那头利爪熊的尸体虽然仍完好如初,但还是早些抬到镇上卖了的好。要知道这么完整的一头利爪熊的尸体,差不多能卖四个金币了,而原先他们四个人,忙活这么多天,佣金也不过才三个金币而已。即使是这三个金币的报酬,也是当初巴特同那个抠门的镇长讨价还价了半天的结果。
其实严格说起来挺也不算那个镇长太抠门,请一个最低级的一阶佣兵团,花费三天的时间清理一处威胁性不大的小树林,给三枚金币,已经是很慷慨的酬金了。要知道一个农夫辛苦劳作一天,也不一定能挣到五个以上的铜币,而一个金币等于一百个铜币。也就是说一个最低级的佣兵一天的收入最少是一个农夫收入的五倍!如果不出现狂风团这次碰到的出现了意料外的强力野兽的情况的话,当佣兵算是挺划算的。这也是人类王国佣兵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世界的人类生产水平很低,即使是那些贵族国王也没太多的钱财来养数量庞大的职业军队,甚至是半农半兵的民兵都不行,但不论是清缴境内敌对异族,防范野兽袭击,打击强盗土匪,维护治安都需要相当的武力,这样私人佣兵团的出现就顺理成章了。有事的时候国家出钱雇佣他们办事,而没事的时候就不用理他们,任由他们自己养活自己,多好。
丹尼尔率着众队员回到镇上,找到出任务的镇长,将那只如小山一般的利爪熊的尸身往镇长面前一抬,也不多说,就等着镇长自己加钱。果然只是普通人的镇长老头看着这巨大的野兽尸身,脸都吓白了,乖乖地又加了——两个金币。
巴特还要再争取争取,丹尼尔却挥手阻止了他。做生意嘛,总不能逼得人太狠了。没见那镇长老头拿出那两个金币时脸上的肉痛之色吗?如果这次逼的狠了,以次再想从他这得到任务怕是千难万难了。毕竟像他们这样的小佣兵团多的是。
出了镇长家,众人又兴高采烈地抬着小山般的利爪熊的尸体向镇上的佣兵酒馆走去。队长丹尼尔有心,故意多绕了几圈,引得更多的镇民围观,也算是给自己的狂风佣兵团免费打了次广告。平时看起来巴特心眼挺多,嘴也滑,跟人讲价谈判的事大都由他来,但真正论起大智慧,还得看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的丹尼尔队长。
将尸体抬到佣兵酒馆倒不是为了将利爪的尸体全卖给佣兵酒馆,它也吃不下这好几百斤的利爪熊肉。不是这里来来往往的佣兵们的胃口不够大,而是这种珍贵的二阶野兽肉给这些粗俗的佣兵吃太浪费了,他们也吃不起!这批肉卖给城里那些有钱的贵族、大商人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其利润。
最后佣兵酒馆的老板和镇上的兽肉商、皮毛商合伙吃下了这头利爪熊。而狂风团拿到比原先估计要多一点的金币,整整五个金币加一百五十个铜币!之所以不全换成金币是为了好分配。团里五个人,每人分得了一个金币加三十个铜币。之所以这样平分,是因为先前在镇长处领的五个金币的报酬,也是一人一个金币平分的。按说清理小树林的任务,段明辉除了打死这这头利爪熊外,其他什么都没做。但队长丹尼尔说了,既然我们现在是一个团的兄弟了,钱财理所当然要平分。所以这头虽然是段明辉一个人打死的,但卖得的钱也在他的强烈坚持下这样平分了。
三天的任务,加上来回路上花费的两天时间,五天时间每人挣得两个金币三十个铜币,相当于一个农夫近两个月的收入,所以人都极其满意。
巴特直嚷着干脆再去哪找头利爪熊杀了卖钱,而班则动了心思用分到的钱去镇上的神殿租上一间最低级的神术练习室练习下圣光术,争取正式达到一阶的水准。如果钱还有剩余的话,干脆就在镇神殿注册成正式的圣骑士!
“呵,连马都没有的圣骑士!别指望跟我借钱,我这钱可还要留着给我的艾西买火之叶魔法杖呢。要知道丹尼丝的那根就花了一百多个金币呢!所以千万别打我的钱的主意!”巴特抓着自己的钱袋紧张地说道。
“你的目标不是娶了艾西回乡下种地当一个农民吗?还给她买这么贵的魔法杖干吗?难道你想着艾西每天拿着魔法杖跟你在地里种土豆?”原本还想着跟巴特借点钱的班打算落空,难得地出言挖苦道。
“对啊,我是准备娶了艾西回乡下当财主的,干吗还要给她买魔法杖?可是如果我不给她买魔法杖的话,她一定是不会同意嫁给我的,这可怎么办?”巴特陷入了无边的苦恼。
丹尼尔走了过来拍了拍班的肩膀,“钱不够的话我的钱也给你,反正丹尼丝的魔法杖也买到了,我暂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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